宁波市代账中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7-24 分类: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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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地、及时地、清晰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对于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如实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制在凭证上的数字必须真实可靠。
(2)及时地、正确地按规定的凭证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同时要有经办业务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签名盖章。
(3)原始凭证上的数字和文字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金额要符合规格,正确填写。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用划线更正法,即在错误的数字和文字上划一条线注销,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面,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不得任意涂改、刮像和挖补。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如支票),如果填写错误,不许在凭证上进行更改,只能按规定手续报废,重新填写。
(4)各种凭证应连续编号,在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注意保存,不得撕毁。
(5)各种原始凭证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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