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税务登记证的审查步骤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7-30 分类: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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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阅营业执照的同时,还应核阅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是指经营应税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开业、歇业以及经营期间发生改组、合并等大的变动时,必须向所在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制度,注册会计师在核阅时,重点应核阅以下内容:
第一,核阅税务登记的时间。按照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单位和个人,应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巾请,办理税务登记。核阅时,要看有无超过规定时限的情况。
第二,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如果发生变更企业名称或隶属关系、改变生产或经营范围、迁移经营地址等,纳税人是否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是否换发了新证。
第三,审查纳税人有无转借、转让《税务登记证》或倒卖、伪造《税务登记证》的情况。
第四,对于《税务登记证》遗失、污损等情况,应审查遗失单位有无书面报告(副本),补发手续是否完备。
第五,对于负有代征、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审查是否及时填发《代扣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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