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商标设计的基本要求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7-27 分类: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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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创作艺术,属于标志艺术范围。社会生活中,标志是很多的,例如党派标志、国家标志、交通标志、服务标志和宣传标志等。各种标志使用对象和范围极不相同,各艺术品仲存在着干差万别,但是,作为标志艺术总有其共同的性质和特点。因此,对标志艺术的共同要求是:要具有标记性;要具有宣传性;要具有适应性;要具有艺术性。
商标同其他标志比,又有着自己的特点,因此,它存在着特殊的要求:
首先,商标的设计要有利于销售。商标作为商品的标志,它依附于商品,从属盈利这个总目标。商标设计一定要从有利于商品竞争的角度出发,把商标设计作为一项重要的营销策略。必须经过高度的艺术加工丰富创作题材,要做到引人注目,深入人心,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为打开销路,占领和扩大市场服务。
其次,商标设计要有固定性。商标经过注册后即成为企业的工业产权。商标的工业产权性,要求商标设计要有固定性。考虑到商标设计的这种性质,商标设计就不能随心所欲、草率从事。可见,商标设计一定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那些有生命力、能够长久存在的名称和形象,使商标收到标记性强、符合商品特点、迎合消费者心理、产生强大吸引力的最佳效果。
再次,商标不能直接反映商品本身。商标的这一特点是其他标志所不具备的,恰好相反,其他标志艺术既可以适应使用对象性质,又可以反映使用对象本身,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同类商品五花八门,如果商标都反映了商品本身属性,势必造成同一类商品商标的雷同,容易使消费者发生误会,引起商标纠纷.但是,商标设计又不能远离商品属性,用一些与商品性质格格不入的名称或形象,给人以风马牛不相及的感觉和印象。如果那徉,不仅失去了商标的宣传作用,而且严重影响了商标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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