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8-26 分类:优惠政策解读
|
申请登记的工商企业,应当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企业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统一申请登记。外地派驻的推销、采购机构,由派出单位申请登记。机关、团体、部队、科研机构、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由兴办单位申请登记。
根据登记的性质不同,工商企业登记可分为筹建登记、开业登记、更变登记、注销登记。
开办工商企业,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应于建设项目批准后三十天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筹建登记。工商企业建成后,应于投产或者开业前三十天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开业登记。
开办工商企业,不需要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办理筹建登记,直接申请开业登记.申请开业登记,应于开办企业批准后三十天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工商企业改变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批准后三十天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企业歇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三十天内,向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工商企业停产或停业在一年以上的,视同歇业,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工商企业合并、分立、转业或迁移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于批准后三十天内,分别不同情况,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歇业注销手续。
根据上述情况,工商企业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审核登记的程序具体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五个步骤:
(1)受理: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申请登记文书齐备后,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申请登记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实地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3)核准:经过审查核实后,经办人员提出审查意见,按照审批程序呈报核准,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对于不予核准的,经办人应及时通知申请的企业;
(4)发照: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向企业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定注册号,并及时通知法定代表人领取,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5)公告:经核准登记企业,由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核准登记的有关资料发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