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写作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7-15 分类: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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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写作概述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法人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变化,需改变原核准登记事项,包括改变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分支机构或撤销分支机构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所使用的文书。
(二)写作方法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①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事项,要求按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中经核准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②申请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及变更理由。
关于变更企业法人名称。根据国家企业法人名称管理法规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一年后提出。登记主管机关如发现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适宜的,有权责令企业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变更企业法人的住所。企业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变化,或者企业法人住所发生了迁移,但又没有超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范围,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企业法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中请办理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出具迁移证明,并将企业档案移交企业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企业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凡法定代表人退休、被上级免职、职代会改组以及由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而发生了变动,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变更经济性质。如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商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拍卖给集体或个人或者转为集体所有等,涉及到经济性质的变化,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关于变更注册资金。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主管机关在核准减少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时,将重新审核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关于变更分支机构。企业法人在本地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企业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
关于企业分立、合并、兼并后的登记注册。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开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后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在企业兼并中,兼并方由于吸收了被兼并方的全部产权,扩大了经济范田和经营规模,故应根据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兼并方应办理注销手续;如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则应由兼并企业向被兼并企业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须说明变更登记的具体事项以及申请变更的原因;②原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审查批准变更的文件。如变更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的,要提交有关生产经营许可证;③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免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④变更注册资金,须提交资信证明、验资证明;⑤变更经营场地的,须提交经营场地使用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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