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来宁波市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下) |
来源:宁波工商注册公司服务中心 时间:2015-07-16 分类: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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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其生产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领的十分之七。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往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合资、合作、外资企业增加投资的(包括企业批准、登记后增加投资的),计算追加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经贸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股份公司首期征集的股份(为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批准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发起人对首期征集股份的认购不得少于百分之二十五,余额可以公开招募。发起人对首期公开招募而没有被公众认购的股份,应负连带贵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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